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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最新通知:国庆假期师生尽可能不跨省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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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6 14: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url=]江苏省教育厅[/url]发布
9月14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近期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国庆假期师生尽可能不跨省出行。

(相关截图)
《意见》全文如下: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近期学校

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url=]高校[/url]: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中小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要求,结合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做好近期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从严落实校门管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把好校门关,教职员工和学生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严格进行体温检测,查看健康码,做到师生员工一视同仁,不放松、不遗漏,保证入校人员身体状况无异常。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新生报到,无特殊情况,避免接送人员进入校园。加强国庆假期校门管控力度。

二、合理安排学生出入校。学校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学生出入校。在校大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尽量减少出校,做到学习、生活空间相对固定,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公共场所保持社交距离;大学生确有需要外出,可向学校相关部门或具体负责人报备,外出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正常教学期间,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出校;如必须出校,须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并告知家长,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


三、妥善做好国庆假期安排。在属地疫情防控条件允许下,高校应根据国家法定假日相关要求,组织好国庆放假工作。高校可结合秋季学期校历和教学安排,在充分征求师生员工意见的前提下,科学制定放假方案和明确放假时间。国庆放假期间,继续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学校要全面掌握在校师生员工和离校师生员工信息,引导在校师生员工尽量保证活动空间相对固定,要求离校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跨省出行,如确需离开江苏,须向学校报告去向及起止时间,并做好个人防护。中小学和幼儿园原则上按照国家关于国庆放假时间安排执行。

四、严防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研判秋冬季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切实加强与属地涉外防控协调组以及出入境、海关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全面掌握目前仍在境外的中外师生、教职工子女情况。各级各类学校中外师生员工等入境回国后,应按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关于核酸检测、14 天隔离医学观察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如确有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后,持健康通行“绿码”进入校园。学校要加强上述人员健康情况信息监测,并要求教职员工提前报备直系亲属入境回国情况。


五、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今年暑假期间,不少地方发生了汛情,汛期结束后,常会出现肠道和虫媒传染病,对于免疫机制尚不成熟的儿童青少年来说,会带来较大的健康隐患。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秋冬季又是流感、乙脑、手足口病等传染病,以及诺如病毒感染导致的急性肠胃炎等疾病高发期,各地各校要结合教育部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要求,结合新冠肺炎和秋冬季常见肠道、呼吸道传染病的特点,分别制定具体防控方案。要认真落实入学入托晨(午、晚)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杜绝带病上课。


六、严格落实联防联控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学校加强与卫生机构的沟通联系,配合属地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形成教育、卫健、学校、家庭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监测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学校要坚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人、重点节点、重点 事”防控,强化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及安全管理,强化国内境外疫情重点地区、无症状感染者、有重点地区旅居史或病史人员的健康监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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