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吴亦凡事件:聚会饮酒后发生过性关系,同时牵出诈骗案 7月22日晚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通报:近日,针对都某竹通过网络反映受到侵害和吴某凡一方报警称被敲诈勒索的情况,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通过讯问嫌疑人、询问当事人、走访证人、调取书证、固定提取电子证据等工作,初步查明了有关事实。现就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吴某凡与都某竹交往情况 2020年12月5日22时许,冯某(女,28岁,时任吴某凡执行经纪人)以挑选MV女主角面试为由,约都某竹(女,18岁)到吴某凡(男,30岁)家中参加聚会,10余人共同玩桌游并饮酒,次日凌晨至7时许,其他聚会人员陆续离开,都某竹酒后在吴某凡家中留宿,两人发生性关系。当日下午,都某竹在吴某凡家中用餐后自行离开,期间两人互相添加微信。12月8日,吴某凡给都某竹转账3.2万元用于网络购物。此后至2021年4月期间,两人保持微信联系。 二、关于都某竹等人发布网络信息情况 2021年6月,都某竹与好友刘某文(女,19岁)商议,在网上公开与吴某凡交往过程以提升网络知名度,遂由刘某文于6月2日以“刘美丽同学_”微博账号发布都某竹被吴某凡“冷暴力”的博文,7月8日至7月11日,都某竹跟进发布3篇博文。7月13日,网络写手徐某(男,31岁)为牟取利益,主动联系都某竹,经商议后,共同策划并由徐某撰写“决战”等10余篇微博文案,7月16日起由都某竹通过微博账号陆续发布。 三、关于犯罪嫌疑人刘某迢涉嫌诈骗犯罪的情况 2021年7月14日,朝阳警方接到吴某凡母亲吴某报警,称遭到都某竹敲诈勒索。当日警方依法进行了受理和调查,工作中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迢(男,23岁),并于2021年7月18日在江苏省南通市将该人抓获。 经查,2021年6月,犯罪嫌疑人刘某迢看到都某竹和吴某凡的网络炒作信息后,遂产生冒充相关关系人对涉事双方进行诈骗的想法。期间,刘某迢虚构女性身份,以曾被吴某凡欺骗感情欲共同维权的名义骗取都某竹的信任,使用昵称为“DDX”微信号与都某竹联系,获取都某竹与吴某凡部分交往情况信息。7月10日,刘某迢利用获取的信息冒用都某竹名义与吴某凡律师联系,以双方达成和解为名索要300万元赔偿,并将自己和都某竹的银行账户一并发给吴某凡律师。同时,刘某迢使用“北京凡世文化传媒”微信号,自称系吴某凡律师,与都某竹协商达成300万元的和解赔偿,但双方未签署和解协议。 7月11日,吴某凡母亲分两次向都某竹账户转账50万元。此后,未得到钱款的刘某迢继续冒充都某竹,向吴某凡律师索要剩余250万元未遂。后又冒充吴某凡律师要求都某竹签署和解协议,否则索回50万元。都某竹同意退款后,刘某迢冒充吴某凡律师将本人的支付宝账号提供给都某竹,都某竹陆续向该账号转账18万元。 刘某迢被抓获后,对其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人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针对网民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及近期网络互曝的有关行为,警方仍在调查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据北京日报报道,关于此事件,警方透露更多细节 交往: 都美竹赴约 酒后与吴亦凡发生关系 警方对双方交往过程的通报不长,但信息量不小。都美竹赴约前接到了MV女主角面试邀请。赴约时,都美竹已年满18岁,并非未成年人。警方没有认定存在“灌酒”行为,但都美竹的手机确实被收了。都美竹酒后留宿与吴亦凡发生了关系,还保持了一段时间的联系。 曝光: 网络炒作提升知名度 今年4月,吴亦凡不再回复都美竹消息后,都美竹向好友诉说自己受到了冷落。6月,都美竹与好友刘某文商议,在网上公开与吴亦凡交往过程。在后来警方调查时,都美竹表示曝光的目的是为了涨粉,提升自己的网络知名度。 在都美竹曝光自己与吴亦凡的交往后,各路人员也嗅到了利益的味道,找上门来。其中一人是31岁的网络写手徐某。 办案民警表示,徐某根据都美竹的叙述等素材进行包装渲染,费心力写文案,却并没有收费。他看重的是长远利益:想把都美竹炒红,今后当都的经纪人。虽然文案中有些内容经过包装加工,但都美竹还是从7月16日起在自己的微博账号上陆续发布这些文章,其个人微博也涨粉到400多万。 骗局: 一诈骗嫌疑人冒充身份 骗了吴亦凡都美竹 随后的事态变成了都美竹与吴亦凡工作室的对撕。 都美竹微博晒出与吴亦凡工作室“北京凡世文化传媒”的沟通聊天记录、和解协议以及收到50万元的转账记录。都美竹认定这是吴亦凡给自己“下套”,想以敲诈勒索犯罪把自己送进监狱。随后表示已经陆续向吴亦凡方退款并宣布“决战”。 而吴亦凡一方也不甘示弱,直指都美竹造假。双方都言之凿凿,晒出“证据”,到底谁在撒谎? 根据警方通报,7月14日,吴亦凡的母亲向北京朝阳警方报警,称遭到都美竹敲诈勒索。朝阳警方当天便受理此案。在警方的调查中,这场风波的一个关键人物刘某迢浮出水面,他所扮演的角色更是出人意料。 23岁的男青年刘某迢家住江苏南通,初中学历。今年6月,刘某迢看到都美竹和吴亦凡的网络信息后,突然产生了冒充相关关系人对涉事双方进行诈骗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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