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上扔下一堆杂物将车砸坏 男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
“那天中午,有邻居给我打电话,说我的车子被从楼上扔下来的东西砸了。我赶紧下楼,看到我的车子被砸得一塌糊涂,上面有吊兰的叶子、花盆、茶叶盖子、老干妈酱的空瓶子……车子修一下要花不少钱。”2019年11月,张女士因为车子被砸,向警方报案。
经排查,这些物品是周某从居住的16楼楼上扔下的。当天,他在家中喝了不少白酒,随后在家收拾东西,顺手就将吊兰花盆、老干妈玻璃空瓶、茶叶罐等杂物从窗户扔到楼下,致使张女士的车辆挡风玻璃以及车身多处受损,造成损失人民币近3万元。周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秦淮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具有高度的危险性,极易引发重大事故或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对于高空抛物而言,受害人一方可能是任何一个不特定的人,涉及的是公共安全。高空抛物或者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抛掷物品的人承担责任。
检察官介绍,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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