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南京楼市因“办公改公寓”的违规销售爆发了大规模的业主维权潮,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近日,南京又有一家楼盘因为这个“老毛病”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位于南京市江宁区鹏山路的中粮悦天地近期迎来了交付的日子,而不少业主并没有收房的喜悦,反而是向开发商发起了维权。
据媒体报道,10月30日,江宁中粮悦天地业主前往江宁区信访局,投诉开发商中粮把商办房产包装为公寓进行售卖,业主们要求退房款,退装修款,由开发商承担贷款利息,手续费。
业主们的主要诉求点是:除了退还房款外,还有装修款和房贷利息以及相关手续费。
一位业主填写的退房申请显示,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业主需要配合开发商在30天内,到南京市房产登记部门办理合同撤销备案手续,在办理完上述手续后,30日之内,开发商将购房款退还给业主。
针对上述开发商单纯的退房退款方案,业主并不认可。退房协议上面关于贷款的利息,还有提前还贷的手续费,都是由我们购房者来承担,这一点我们业主不认同。
2、办公当公寓卖,中粮悦天地涉嫌虚假宣传
中粮悦天地位于江宁大学城鹏山路28号。2018年,开发商推出了多套公寓,宣称:大学城旁,地铁口,4.8米全能公寓。中粮地产品质保障。
业主出示了当初手机所拍摄的样板间视频,画面显示:房间里不仅有床铺,独立卫生间,还有厨房操作台,看上去就是一套独立公寓。
并且从当初置业顾问在朋友圈的相关宣传截图可以看到,产品描述统一为“4.8米双钥匙全能公寓”:
中粮悦天地是中粮祥云的商业组团,共有三栋楼:其中2#2-12层为办公产品,13-21层为公寓;3#全部为办公产品;只有5#全部为公寓产品。
开发商当时领取的销许显示,2号楼的房屋性质为商业,办公,酒店式公寓;3号楼为商业办公。
近期,开发商已经在售楼处对公寓和办公产品做了区分公示。但不少业主反映当时购房房源时,开发商并没有告知具体层楼是办公还是公寓产品。并且宣传的时候也没有对办公和公寓两种产品做区分。
根据业主提供的中粮悦天地(备案名:祥云悦广场)《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显示,该业主购买的是层高4.8米的办公产品,合同的附件4中是该房源的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其中“厨房”和“卫生间”的选项两栏是打了“√”。在附件7配套基础设施及其他设施中,“上水、下水设施”一栏中同样是打“√”状态。
中粮悦天地在合同中标注的“厨房”“卫生间”设计,均已经构成违规。
另外,业主提供的目前中粮悦天地内部实景照片。可以很清楚的看到,目前房子内有上下水设施,烟道。
此外,有业主称,除了开发商和销售人员宣传是公寓外,当初在售楼处签订购房合同当天,开发商还要求业主签订了委托装修合同,后面所附的装修图也显示为公寓,并非办公,装修合同还约定了厨具、卫具的具体品牌。
3、业主集体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其实,中粮悦天地的业主维权,从去年便已经开始。去年11月,中粮悦天地几十户业主联合向江宁信访办反映了开发商“虚假宣传、涉嫌欺诈销售”的情况,当时,相关职能部门约谈开发商后,开发商通知业主可以办理退房手续。
但是,从最初版的退房协议内容可以看到,开发商只退购房款,业主在购房过程中产生的利息和手续费需要自己承担。而针对贷款利息以及手续费,去年9月开始就已经有很多业主陆续起诉。
(来源于天眼查)
今年5月,关于中粮·悦天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在江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现场,中粮方面不接受调解,坚持认为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写明是“办公”;退房协议中,业主也并未写明退房原因,因此,退房也不能算是中粮过错。
4、南京官方:“办公改公寓”早已被明令禁止的
2017年3月,南京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其室内建筑功能除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可配建酒店式公寓外,其余一律不得标注酒店式公寓功能。”通知中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前应向购房人明示房屋的规划用途。相关工作人员指出,开发商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更改用途。
今年2月份,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禁止擅自改变土地性质,规划用途;配建酒店式公寓可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5平方米;相关企业违反实施意见的,将采取必要设施进行惩戒或者限制。
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办公房是没有居住属性的,相对于公寓,办公房的公摊面积更大,改造成公寓使用也会带来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隐患,后期改造部分还有被强拆的风险,买房前一定要查清楚房屋的规划用途,不要被开发商的宣传所误导,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关于该事件的进展,本站将继续保持关注。(人民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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