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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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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1 09:4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大龄失业人员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和标准:

在南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将继续按原标准向其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无需个人申请。

领取标准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

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

注意:最高不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确定。

缴费每满1年可以领取2个月,满10年可以领取20个月,满12年及以上可以领取24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领取材料
现场办理 :社会保障卡

注意:

非本市户籍申请将失业金转回户籍地领取的失业人员另需携带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转移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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