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中考加分项和加分申请来啦! 分值多则可加30分,少则可加5分 5月上旬开始申报 赶紧康康具体的加分细则吧
一、照顾政策
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予以照顾。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政策参照现役军人子女执行。 本市赴湖北医务人员、市公共卫生中心隔离病区医务人员、省部属在宁赴湖北医务人员及纳入“十件实事”服务对象的其他人员(上述人员以下简称“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按相关规定予以照顾。 注: 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二、出具证明部门
1.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的子女,应出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证明(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 2.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应出具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法院和检察院等主管部门的证明(其中,边防检查警察子女应出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证明)。 4.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出具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证明(由考生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各区侨务部门办理)。
6.少数民族考生,由区招考中心(招生办)汇总材料,以学校为单位交至区民族事务部门确认。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政策参照现役军人子女执行,由南京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统一出具证明。 9.符合一线医务人员教育优待相关规定的子女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转市教育局审核。
三、日程及手续
5月上旬,申请照顾加分的应届在校生在初中学校领取《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见附件1)。初中学校应在“学校意见”一栏内确认考生身份并加盖公章。外应生和往届生在区招考中心(招生办)领取审核表并确认身份。 5月10日至28日期间,考生携带办理加分应出具的证件及材料(见附件2),到相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应届在校生将审核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交到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汇总后统一交到区招考中心(招生办),外应生和往届生直接交到区招考中心(招生办),军人子女直接交到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无特殊情况过期不补。 6月1日前,区招考中心(招生办)上报申请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材料(军人子女除外),包括照顾对象名册、审核表(加盖区招生办或招考中心公章)及相关证件复印件,按考生建档号顺序整理。
附件1: 申请表 附件2: 南京市办理加分审核手续 应出具的证件及材料
一、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应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 (一)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非现役)的子女 《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烈士证明书、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残疾军人证(原件,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 二、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应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 (一)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 《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伤残人民警察证、警官证(原件,复印件); 经地市公安机关审核盖章公示过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信息采集表》。 (二)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 《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警官证和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 警察单位(市局以上机关)证明(原件,复印件。需写明警察的基本情况及与照顾对象的关系,有领养关系须出具公证材料)。 三、台籍青年应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 《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台胞证或户口簿(持户口簿的考生,需先到市台联盖章确认)。 四、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 (一)归侨学生 《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1份; 《南京市“三侨考生”身份认定申请表》3份; 考生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复印件3份; 考生本人的由江苏省县级以上侨办出具的《归侨证》或归侨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3份。 (二)归侨子女 《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1份; 《南京市“三侨考生”身份认定申请表》3份; 考生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复印件3份; 考生父(母)的由江苏省县级以上侨办出具的《归侨证》或归侨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3份; 考生本人的户口簿、出生证等可以证明与其父(母)亲属关系的材料;属收养关系的(保持5年以上抚养关系),应当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属继养关系的,应当提交亲生父母的离婚判决书和父(母)的再婚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3份。 (三)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1份; 《南京市“三侨考生”身份认定申请表》3份; 考生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复印件3份; 证明考生父(母)国外合法定居材料之一: a.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住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其父(母)在国外合法定居(永久或长期或连续5年以上合法居留权)认证或公证书,留存原件,复印件2份; b.考生的父(母)的国外合法定居(永久或长期或连续5年以上合法居留权)证件,查验原件,复印3份; 以上材料如涉及外文应当同时提交经公证的翻译件,留存原件,复印件2份; 考生父(母)填写的《居留签证情况及出入境情况记录表》3份; 考生父(母)的护照(护照内页的签证、出入境情况应当与填写的《居留签证情况及出入境情况记录单》相一致),查验原件,复印件3份; 考生本人的户口簿、出生证等可以证明与其父(母)亲属关系的材料;属收养关系的(保持5年以上抚养关系),应当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属继养关系的,应当提供亲生父母的离婚判决书和父(母)的再婚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3份。
五、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应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
1.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包括: 公费或自费出国学习取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出国留学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子女需在海外就学三年以上。 2.需出具的申请材料: 《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复印件)或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开具的留学身份证; 外国高等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国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留学人员本人及子女的护照(原件,复印件); 留学人员本人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留学人员本人的职称评聘证书(原件,复印件); 留学人员所在单位开具的现任职证明; 子女在海外就学三年以上的证明(公费或自费出国学习取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子女无需提交)。
六、少数民族考生:
1.申报材料 《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户口簿(原件); 考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户籍号码不一致、父或母(少数民族方)离异或已故的,需提供有效身份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 2.审核流程 初中学校审核考生所填写的民族成份与居民户口簿及父母民族成份(至少一方民族成份)是否一致。 考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户籍号码不一致、父或母(少数民族方)离异或已故的,需提供有效身份关系证明。 初中学校将初定为少数民族考生的户口簿和有关证明复印件附在《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后,随原件一同交至区招考中心(招生办)。 各区招考中心(招生办)汇总材料后,以学校为单位,交至所在区民族事务部门,由区民族事务部门对考生民族成份进行审核,原件返还学校。 各区招考中心(招生办)将审核后的《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汇总交至市招考院。 考生属外市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审核。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处咨询电话:83635713。 七、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门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应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 《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者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本人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薄或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八、其他符合南京市军人子女(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相关规定照顾加分的考生: 证件及材料清单由南京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向驻宁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提供,非驻宁部队军人向南京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咨询。 5月中旬南京警备区政治工作处集中初审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各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须公示拟加分考生的信息。公示通过后,由南京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统一报送南京市招考院。 九、符合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相关规定照顾加分的考生: 所需要审核的材料清单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向一线医务人员提供,一线医务人员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具体政策及办理流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68787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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