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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9 08:5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车主申请安装充电桩, 物业说“不”被告上法庭 南京首例“充电桩纠纷”诉讼7日开庭未判
            
扬子晚报网6月8日讯(记者 刘丽媛)2020年年底,南京市民陈先生响应国家节能环保号召,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可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车买回家了,小区物业却不让他装车辆充电桩。陈先生一怒之下,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这也成为了南京首起因为汽车充电桩安装问题而引发的第一案。昨天,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陈先生告诉记者,2020年年底,他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他在五台东苑小区有长期使用的固定车位,根据相关政策提供证明,再签署《低压充电桩自用承诺书》,电网工作人员就会上门勘察、施工布线。

《低压充电桩自用承诺书》需要物业盖章,陈先生说,他多次找到物业协商,可是物业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2021年1月5日,物业给出书面理由:该小区为老旧小区……地下车库暂不具备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条件。陈先生对物业给出的理由无法认可,他说,小区到底具不具备安装条件,是由电网专业人士判断的,但是现在物业不盖章,他无法请专业人士上门勘察,流程就卡在了这一步。



国网南京供电公司营销部副主任冯隆基告诉记者,根据目前政策,供电公司为免费电动汽车用户布线、安装电表,之所以申请手续需要物业、业委会或社区盖章,主要是为了证明车位是固定车位、由申请人长期使用。冯隆基进一步解释,如果车位不是固定车位,一户申请安装后,另一户又申请拆除,会造成邻里矛盾和资源浪费。他建议陈先生申请电网工作人员先期上门勘察,如果负载、产权或使用权等各方面都符合要求,物业不应阻挠后续安装。

由于双方沟通无果,陈先生对物业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充电桩安装问题。“住户因为物业拒绝汽车充电桩安装申请而提起诉讼,这是南京首例,很有代表性。”陈先生的代理律师、江苏法德东恒(秦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陈亨表示,目前从国家层面,到江苏省、南京市的相关条例,都在大力推进汽车充电桩的普及,希望通过这一案例起到示范和推动作用。

记者注意到,在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6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中提到,已建住宅区居民拥有固定有效车位的,购买新能源汽车由车辆厂商负责配建充电桩,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应予支持。但是如果居民在实际安装中遇到阻碍,具体由哪个部门来推进、如何推进,相关政策中还未明确。而随着新能源汽车用户越来越多,可能有更多人遇到与陈先生类似的难题,汽车充电桩安装这道“坎”如何迈过,扬子晚报/紫牛新闻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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