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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下月开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不按要求投放最高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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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9 17: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备受关注的《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南京将迈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时代。10月28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介绍从南京市政府直至小区及个人应当担负的责任,解读如何应对不按要求投放及分类后被混收混运混烧。

南京垃圾分类.jpg

备受关注的《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即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南京将迈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时代。10月28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介绍从南京市政府直至小区及个人应当担负的责任,解读如何应对不按要求投放及分类后被混收混运混烧。

强制分类在宁既有必要、也具条件

目前,南京平均每天每人要产生1公斤左右的生活垃圾,全市一天产生8000多吨生活垃圾。直观地说,不到两年累积的生活垃圾就能将一个玄武湖填满。沿用过去填埋、焚烧方式处理,不利于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从硬件条件看,南京近年来生活垃圾终端集中处理设施建成和投运的数量逐步增加,处理能力得到提升,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已具备实施条件。

南京是国务院确定的46个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之一,面临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的“硬任务”。“根据南京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破解我市垃圾分类管理瓶颈,从更高层面推进这项工作,不仅必要,而且非常紧迫。”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夏德智总结说。

此次立法规范的行为涉及每位市民,为“立得住、行得通”,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将会场“搬”到现场,通过视察居民小区的垃圾分类、末端垃圾的现场处置,直观发现问题和感知法规执行效果。另外,立法中既广泛倾听民意,共收集来自普通市民和五级人大代表的10856份问卷,覆盖全市70%以上的代表;又充分吸纳民意,围绕立法组织本届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立法听证会与立法协商会,立法部门还首次就立法征求驻宁部队、大专院校的意见。


从市到小区,明确链条各环节责任

《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分类标准、提高住宅区投放准确率、规划落地和设置规范、行业监管、不规范分类的拒收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在分类标准上,这部条例沿用南京长期采取的“2+2”分类方式,规定生活垃圾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并对各类别作了较为详细的列举说明。夏德智介绍,考虑到生活垃圾具体表现形态多样而复杂,为帮助市民正确分类,条例要求南京市城管局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分类指导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指导目录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适时调整,便于查询。

推动强制分类落地初始阶段,群众有个适应过程。这一阶段各级政府应怎么办,条例作了明确规定,明确市级主管部门为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区级层面由区政府、江北新区管理机构负责区域内管理工作,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辖区内管理日常工作,指导居委会、村委会组织动员辖区内个人和单位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

住宅区是重点和难点,这部条例确立了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分类进小区的主体责任。夏德智介绍,条例明确,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或者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镇、街道依法确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安排物业服务工作人员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条例明确了管理责任人开展宣传、设置收集容器、及时劝阻、分装分运等八项义务,同时要求政府“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区生活垃圾管理责任”。

以往城市垃圾从收集、运输到处置都由政府包揽,在垃圾的处置上垃圾制造者是“局外人”。夏德智说,这次立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了垃圾产生者的责任。比如条例规定,生活垃圾的个人和单位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产生者责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中。按照垃圾产生者付费原则,有关部门还将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不按要求投放最高将罚200元

提高住宅区投放准确率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难题。南京此次立法既规定要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实施现场分类指导,也规定了处罚措施。

按要求投放,末端的劝阻责任在物业。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劝阻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或者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政府、街道办并协助处理。出现多次分类不规范的,条例要求实施重点指导督促。记者还注意到,管理责任人有及时劝阻翻拣生活垃圾污染环境行为的义务。

“教育在先、惩罚在后。”夏德智表示,对于个人未按要求分类投放,拒不听从管理责任人劝阻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但个人经教育、劝诫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不予处罚。

此前一些地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最为群众诟病的是将已分类投放的垃圾依旧混收混输。对此夏德智表示,条例明确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处置。同时,条例还建立了拒收制度,规定后端环节发现分类不达标的,可以要求重新分拣;拒不分拣的,可以拒收,“从而倒逼各个环节的落实”。条例还要求,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天定时定点收集,及时清运,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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