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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男子连喝两顿酒中毒死亡,法院:饮酒不能自控,自己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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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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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3 14: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丁某中午才和朋友喝了很多白酒,晚上又出去喝酒,在喝了大约一瓶红酒后因酒精中毒倒地身亡。丁某的妻子将中午一起喝酒的朋友告上法庭索赔,法院会怎么判?11 月 2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杨某做成一笔大买卖,专门请丁某和史某以及其他一些朋友吃午饭。席间,丁某因为高兴,多喝了几杯白酒。一同参加午宴的史某是丁某的同事,后来便将他送回家。丁某的妻子开门见到喝了酒的老公,径直回到房间,未予理会。下午 4 点多,史某接到丁某的电话,便开车将他从家里接到公司。丁某的妻子看了两眼,也没有多问。

酒.jpeg

当晚,丁某又与其他朋友约了饭局,并喝了差不多一瓶红酒。谈笑间,丁某突然从椅子上滑向地面。很快,丁某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酒精中毒。为此,丁某的妻子将杨某、史某还有中午一起吃饭的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杨某和史某等人是不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法官认为,亲朋之间的宴请聚会饮酒是一种情谊行为,饮酒者对共同参与饮酒的其他人员不能恶意劝酒,应尽到善意提醒劝诫甚至照顾义务。本案中,作为共同就餐的同事,史某将丁某送回家,且当时丁某的妻子在家,杨某和史某等人已经尽到对丁某的照顾义务,对他的死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死者丁某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法官表示,饮酒者对自身的生命安全负有注意义务。本案中,丁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在回家后,于傍晚又让史某将他送到公司,且参加晚宴再次饮酒,放纵自身行为,饮酒不能自控,并最终导致酒精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丁某对自身死亡具有重大过错。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丁某妻子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表示,中国的酒文化博大精深,俗话说得好," 酒逢知己千杯少 ",但也要 " 量力而行勿喝多 "。作为饮酒者,要明白的是,过量饮酒可能会带来危险,不能抱持侥幸心理而放纵自身行为,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生命健康负责。作为共同饮酒者,不恶意劝酒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担负的提醒及照顾其他饮酒者的义务,不能对他人饮酒的情况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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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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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3 17:18: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词:不能恶意劝酒,护送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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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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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4 15:40: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总之就是不能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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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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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4 16:26: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发到朋友圈了,希望控制不了喝酒的朋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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